扶助家庭陷入困境原因分析扶助家庭陷入困境原因分析

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自1996年成立迄今,從事社會救助志業,陸續投入社會救助金額達新台幣12.5億元,扶助9.5萬戶家庭,受益人數約32萬人;災害救助金額達20.5億,合計約33億元。(以上數字累積至2021年),每年持續捐助中。
「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」,為了更有效率地進行社會救助,精準地投入救助資源,由本會電腦資料庫中,統計數萬筆的扶助個案資料進行分析如下:

一、個案發生困難原因分析

圖說

(一) 生病因素佔37%

基金會幫助的個案家庭總收入一般約2~3萬元,絕大部分家庭經濟支柱的工作性質是打零工,工作機會時有時無並不穩定,打工收入應付日常生活開銷已屬勉強,應付急難發生的能力其實是很薄弱的。台灣諺語:「病來如山倒,病去如抽絲。」。家人突然生病,若是重症或癱瘓,健保負擔以外的自費醫療衍生費用馬上接踵而來,不管是醫療、營養品、照護耗材費用、看護費用支出等,產生連鎖效應拖累經濟。甚至因為付不起看護費用,家庭經濟支柱必須停下工作,親自照顧生病家人,造成沒有收入惡性循環,連生活費都成問題。更有甚之,生病的人就是家庭經濟支柱本人,可以說是陷入困境螺旋之中,家庭經濟只能靠借貸支應,但對弱勢家庭而言,借錢又談何容易。

(二) 貧窮因素佔18%

18%求助民眾的困境原因是「貧窮」因素,求助家庭平時就有貧窮的現象,無論有無遇到急難事件,生活本身就已是勉強,大部分是長期貧窮的問題,因教育、身心障礙、無專業能力等,每每造成案家收入不佳或是只倚靠政府補助「維持」基本的生活,長期的入不敷出、生活困苦,又找不到脫離困境的方法。

(三) 受傷因素佔14%

弱勢家庭陷入困境14%是因受傷,一般是車禍、工作意外、一般意外或是災害所造成,輕傷者為短暫陷困,短時間就可恢復或回復工作,嚴重者如骨折、造成身障或是癱瘓,就需長時間復健,可能可恢復、也可能造成永久傷害而失能。同生病因素,即使受傷的人非家庭經濟支柱,受傷休養期間產生的醫療衍生相關費用,已造成家庭經濟額外的負擔,更不用說,若受傷的人是家庭經濟支柱本人,連生活費都發生問題,經濟壓力接踵而來,讓弱勢家庭一夕之間崩潰。

(四) 身故因素佔12%

12%求助家庭是因為家庭成員「身故」,無力殮葬或是家庭因有人身故進而後續生活陷入困境,弱勢家庭因本身應急難能力已薄弱,所以一旦發生家人往生,連喪葬費用籌措也發生問題。另外如是工作人口往生,不僅後事費用,連生活費用也馬上陷入困境,或是因喪葬費用支出壓縮到生活費,導致生活產生困境。

(五) 照顧家人佔9%

有些求助家庭的陷困原因是因為照顧家人,導致工作人口無法外出工作賺錢。罹病或老年家人若生活無法自理,需有人長時間照顧時,無論是送到機構或是雇用外籍看護在家照顧,都是一筆沉重負擔,無法負擔時,便只能由自己在家照顧,不得已時甚至需離開職場照顧親人,雖然目前政府有推動長照2.0制度,但所提供長照時數只能當作是減輕照顧者壓力的輔助。另有些單親家庭的父母,需獨力照顧年幼0~4歲子女,本就無力負擔子女托育的保母費用或幼兒園開銷,只好自己居家照顧,連外出打工都成為奢求。

(六) 殘障佔4%

社會福利制度無法支撐身心障礙人士的生活,找工作又處處碰壁,4%的求助個案為身心障礙人士,訪查員雖遇到許多努力想自食其力的身心不方便朋友,但觀察到對這些朋友來說,有工作能力者找工作真的很難,沒工作能力者單靠政府補助,生活也是困難,對身心障礙人士的照顧仍有很大改善的空間。

(七) 失業、受災、服刑及其他佔6%

弱勢家庭應付急難能力本就不佳,遇到非預期性的失業、受災等因素,往往來不及應變,生活立馬陷入窘境。另外,有些家庭經濟支柱思慮不周,觸法遭判刑入獄服刑,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理所當然,但苦的是家中無工作能力的被扶養家屬,生活頓時面臨急難。

結論:

上述陷困原因中,37%是因生病,14%是因受傷,兩者相加為51%,亦即基金會來案陷困原因有半數強肇因醫療問題,這個現象凸顯在經濟基礎薄弱的弱勢家庭,家人的平安及健康甚為重要,因為一旦危及其中一項,家庭立刻陷入困境。相較一般平凡家庭,弱勢家庭平時無資源、時間可追求健康,餐食無法在意營養與否,家庭經濟不佳,能吃飽就是奢求,而且大多從事是勞動工作,工時長,回家休息都不夠,哪有時間維持運動,所以產生健康劣化的惡性循環,容易因生病或受傷讓家境陷入困境。

二、發生困難家庭類型分析

圖說

(一) 核心家庭佔38%

依據文獻定義,核心家庭是家庭的一種組合形式,指以婚姻為基礎,只有夫妻與未婚子女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家庭。成員家庭負擔相對減輕,但核心家庭的成員也相對缺乏家族支持與陪伴。依據政府統計資料顯示,臺灣的家庭組成型態,核心家庭佔34.44%。
基金會求助家庭組成型態中,核心家庭佔最大比例。依據訪查員的家訪經驗,臺灣產業先後往工業、服務業發展,工作機會往都會區及衛星城市集中,人口也隨之流動,造就了核心家庭成為家庭組成型態的主流。然核心家庭的缺點就是家族親友間互動及感情日益淡薄,過往農業社會的家族互相支援情誼不在,一旦發生急難,家族親友自掃門前雪協助不大。

(二) 單親家庭佔35%

政府統計資料顯示,臺灣家庭組成類別中,單親家庭佔10.21%,而向基金會求助的家庭,單親家庭百分比高達35%,顯示出單親家庭的確相對資源較少,應付急難狀況的能力普遍不佳,若遭遇困難,往往就陷入困境。
不少的單親家庭是經濟弱勢,貧窮導致子女在成長階段無法享有一般生活及教育水準,另外因為單親家長需兼負經濟重擔及教養的雙重責任,在長期經濟及精神壓力下,容易出現沮喪及精神問題,單親家庭在工作、住所、子女托育及教養問題、子女身心發展、親子關係等皆容易發生問題,而遇到急難事件時,往往更無力面對。

(三) 獨居佔21%

政府統計資料顯示,臺灣家庭組成類別中,獨居家庭佔12.26%,根據內政部統計,戶政獨居戶有持續成長趨勢。而向基金會求助的家庭,獨居家庭百分比佔21%。
有不少因子女外出工作,而留老人獨居老家的狀況,獨居如經濟上獨立,生活可自理,則尚無太大問題,獨居如為老人、重病或身心障礙者,經濟來源受限,而子女或親人支援有限的情況下,較容易衍生無法因應生活或急難的問題。
訪查員觀察家訪個案,獨居家庭大部分為2類型態,第1類為未婚青壯人口獨自到都市打拼,工作收入僅敷自己生活,久而久之與家鄉親友疏離,遇到失業、受傷等問題時,困境隨之發生。第2類型態較常在農業縣發生,即青壯人口外移成家,留下老人家獨居老家,而外移家人經濟能力不好,也無力支援老家長輩,造成老人家孤苦無依。

(四) 隔代教養及其他佔7%

隔代教養家庭,孫兒輩與祖父母同住照顧。訪查員觀察有3種現象,第1種,父母輩不負責任,將未成年子女丟給長輩扶養,無論是經濟或教育皆由祖父母承擔,但祖父母對教育基本上是無能為力,且年事已高,僅能打零工賺取祖孫生活費勉強餬口。第2種,為父母輩有提供生活費給祖父母,但祖父母沒有能力教養孫兒輩,導致孫兒輩成長過程沒有受教,種下未來行為偏差的惡果。第3種,孫兒輩已長大成人,反過來照顧相依為命的年邁祖父母,若祖父母體衰需人照顧日常生活,孫兒輩為照顧祖父母無法外工作,祖孫生計頓時陷困。

三、​發生困難族群類別分析

圖說

(一)漢族佔83%、原住民佔11%、新住民佔5%
(二)根據統計台灣原住民家庭戶數百分比約佔2.27%,基金會原住民家庭來案佔11%,顯示本會投注不少資源在弱勢原住民家庭。原住民家庭一般皆從事勞力工作為多,而且大多屬於臨時工性質,而留在原鄉工作機會很少,大體上收入不穩定,造成原民家庭大部分經濟基礎不佳,有部分遇急難或有長期貧窮現象,家計便會發生問題,而在經濟弱勢下,醫療、子女教育等面向也較缺資源,故陷入相對弱勢。
求助案家中新住民佔5%,新住民離開母國,遠道而來移民台灣,馬上需面對生活適應上的問題,包括婚姻感情的調適、婆媳關係、語言溝通困難、國籍歧視、文化適應、經濟不穩定、親職教育等問題。新住民家庭的組成,本國配偶大部分是社會弱勢族群,所組成的家庭也大部分為經濟弱勢,新住民大部分所從事的工作為臨時工或是基層員工,而子女所獲教育資源較有限,若又失婚為單親家庭,則更顯弱勢。